施工圍擋
一、施工圍擋形式
施工圍擋采用藍色輕質夾心彩鋼板,彩鋼厚度為0.3mm,高度2米,圍擋頂部及底部分別設置10cm高的鋼槽壓頂和鋼槽托底,每隔2.9米設一個錨固于地面的鋼立柱,立柱下座為50cm×50cm×50cm的C25砼基礎,鋼柱底板四角采用膨脹螺栓與混凝土基礎連接 固定,既可以減少占地,又可保證圍擋穩固、整齊、美觀(詳見圍墻安裝圖)。
二、施工測量
施工時應先測量出圍擋線位的地面高差,根據高差對圍擋基礎標高做分段劃分,需整平的整平,沒有條件的地段也應盡量保持較長的水平線,使用臺階調整由于地面造成的高差。立柱應保證垂直度及直線度,事先按圖使用經緯儀放出基準線,排尺標出立 柱中心點,施工時先每隔4根立柱或根據情況先施工幾個控制柱,校核其高程及線位,無誤后掛線施工中間柱。應待基礎砼強度達到70%以上時再開始掛圍擋板負重。
三、施工圍擋裝飾
圍擋墻上使用廣告布作為裝飾材料,廣告布上反映企業文化或安全生產的標語。圍擋標語主要包括:工程名稱、各參建單位名稱、投訴電話公告、安全文明施工用語、企業文化用語等,廣告布為藍底白字。
圍擋墻體除統一的宣傳文字外,不得張貼其他廣告(除公益廣告外)、不得亂拉電線、亂掛物品、亂涂亂畫。
1.建設工程工地四周應按規定設置連續、密閉的施工圍欄;建造多層、高層建筑的還應設置安全防護設施。在市區主
要路段和市容景觀道路及機場、碼頭、車站廣場設置的圍欄其高度不得低于2.5m,在其他路段設置的圍欄,其高度不得低于1.8m。
2.圍擋使用的材料應保證圍欄穩固、整潔、美觀。市政工程項目工地,可按工程進度分段設置圍欄或按規定使用統一的連續性護欄設施。施工單位不得在工地圍欄外堆放建筑材料、垃圾和工程渣土。在經批準臨時占用的區域,應嚴格按批準的占地范圍和 使用性質存放、堆卸建筑材料或機具設備,臨時區域四周應設置高于1m的圍欄。
3.在有條件的工地是,四周圍墻、宿舍外墻等地方,必須張掛、書寫反映企業精神、時代風貌的醒目宣傳標語。
四、 施工圍擋標準:
1、施工現場必須按照《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場容衛生標準》實行封閉式管理,圍擋的高度不得低于1.8米。
2、0.6—0.8米,字體必須正確規范、工整美觀。圍擋不得用于擋土、承重,不得倚靠圍擋堆物、堆料,不得利用圍擋做墻面設置臨時工棚、食堂和廁所等。
3、施工總承包單位統一負責施工現場圍擋的設置和管理,尚未施工的,由建設單位負責,圍擋管理單位應做好圍擋的維護、保潔工作,保持圍擋清潔,無亂張貼、亂涂寫、亂刻畫。在圍擋上方設置標語、宣傳品的,應當按照市政管理行政部門批準的范圍、地點、數量、規格、內容和期限設置。
4、禁止利用施工現場圍擋設置戶外廣告。施工現場不按要求設置圍擋的,市、區城管執法部門將依法對其進行處罰;市、區建委將責令其限期改正或停工整改,逾期不改的,移送市、區城管執法部門處理。